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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聚餐規定

1.嚴禁在酒店、營業性餐廳、茶館、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壹桌餐”等場所組織和參與各類聚會、聚餐活動;

2.嚴禁組織和參與打麻將、玩棋牌等聚集性娛樂活動;

3.嚴禁違規操辦和參與婚喪喜慶等事宜,嚴防人員聚集;

4.嚴禁各部門違規組織會議、培訓等聚集聚會活動,按照“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嚴控各類聚集聚會活動,確需組織的,要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執行;

5.嚴禁各部門組織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動,避免人員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

6.嚴禁違反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在非定點場所接待,超標準接待、超人數陪餐;

7.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等聚集性活動;

8.嚴禁組織和參與可能造成疫情傳播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員聚集活動。

2.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堅決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突出的政治任務,從嚴從實加強對本系統、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確保縣委、縣政府各項防控措施落細落實落地見效。全縣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以身作則、示範引領,帶頭落實不聚集、不聚會、不聚餐的疫情防控紀律,帶頭執行“八個嚴禁”要求,積極教育、引導、規勸家庭成員、親朋好友、鄰裏鄉親不參加各類聚集性活動。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疫情防控監督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監督任務,采取明察暗訪、專項監督等方式,持續加大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規聚集、聚會、聚餐的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為,堅決查處問責,從嚴從重處理,為全縣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3部門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群體性聚餐監管的緊急通知》(川市監發〔2020〕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即日起禁止任何餐飲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群體性聚餐活動(含農村自辦群眾性宴席),已經訂餐的應盡快取消或延期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