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中常見的問題總結如下。
第壹,建築防火
民用防火封堵不到位:
1.供水管道穿越樓板,墻體不堵。
2.電氣管和橋架跨樓板,墻體不堵。
3.穿越平地板和垂直的橋架不采用防火密封。
4、通風、空調、防排煙管道穿過樓板、墻壁部位不堵塞。
5.土建預留孔洞後,開口不堵塞。
6.民用風道沒有堵塞。
7.玻璃幕墻與樓層隔墻之間的縫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
8.防火墻還沒有到達頂端。
9、防火分區未形成。
民用防火門:
1.防火門安裝方向相反,不向疏散方向開啟。
2.在封閉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開設非疏散門和孔洞。
3.防火門檢驗報告與實體不符,防火門標識未貼。
4.未安裝閉門器和序列器。
5.應設置單向逃生部分,未設置相應的開啟裝置。
6.防火門未按設計要求安裝。
安全疏散:
1.由於裝修安裝欄桿,樓梯疏散寬度不夠。
2.由於裝修和土建變更,疏散出口數量不夠。
3.因裝修、土建變更,疏散出口距離超標。
消防車道:
1,車道寬度達不到規範要求。
2.滅火面還沒有形成。
3.環形車道未形成或返回車場未形成。
4.滅火面上有高大的樹木或障礙物。
正壓空氣供應:
防煙樓梯間無前室,或消防電梯共用的前室未設計正壓送風系統。
防火卷簾:
1.導軌沒有被墻和柱擋住。
2.卷的頂部沒有完全擋住。
3.雙軌卷簾的壹側不堵到頂,形成單軌卷簾。
4.穿過百葉箱的管線和橋架未被堵塞。
5.疏散通道卷簾門兩側未設置手動控制按鈕。
6.卷簾門的手動拉鏈沒有拉鏈孔。
建築裝飾:
1,建築裝修材料選用不當,尤其是吊頂和墻體材料的耐火極限達不到規範要求。
2.建築裝飾裝修面影響消防功能的正常實現。
1)改造後消火栓箱門無法打開。
2)正壓送風口和排煙口裝修後,風口和裝修面出現漏風,維修不便。
3)格柵吊頂影響噴水效果,燈槽噴頭影響噴水效果。
3.建築裝修中開設的檢查孔的位置和尺寸不能滿足正常維修的要求。
4.大於60平米的房間只提供1門。
5.會議室、觀眾廳等場所的門不向外開。
排煙口:
1,設定位置太低,不到2m。
2.設置在頂部的排煙口和排煙閥沒有手動控制裝置。
3.排煙口到最遠點的水平距離超過30米。
4.排煙口與安全出口的距離小於1.5m..
排氣系統缺失:
1.沒有自然通風長度超過20m的內部走道。
2、60多米長的過道。
3.超過100平方米的區域沒有排煙系統。
防火閥:
1.風管穿過防火分區,防火分區處未設置防火閥。
2.防火閥與墻壁的安裝距離大於200毫米。
3.常開常閉排煙防火閥設置不正確。
凈窗口面積:
自然排煙區的凈窗面積不符合規範要求。
正壓供氣系統:
1.部分封閉的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或前室無正壓送風口。
2.風口數量少。
防排煙系統末端風口風量低,可能原因如下:
1,風機風量不滿足規範要求。
2、民用風管密封不嚴或封閉不完全。
3.民用風管平層存在漏風現象。
4.風扇的氣壓不足。
5.管道的風阻太大。
6、風扇電源逆變器。
風扇出風口和進風口:
1.排風機出口與增壓風機進風口之間的垂直距離小於3m。
2.排風機的出風口低於增壓風機的進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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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風機的出風口和增壓風機的進風口在同壹平面上,時間距離小於10米。
4.排煙口與送風口的距離小於5m。
風扇控制箱:
風扇控制箱未設置在風扇附近。
防雨百葉窗:
正壓送風口入口處和機械排煙系統出口處的防雨百葉不設在室外與大氣相通。
帶電機的外部離心式風扇;
帶電機的外置離心風機不設風機房。
二、消防用水
噴嘴布局:
1.不受梁影響的垂直噴頭離屋頂太近(75-150MM以上)。
2.受梁影響的垂直噴頭與屋面的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
3.噴嘴與側壁之間的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
消防栓布局:
1.因建築裝修變更,消火栓保護面積超過規範要求。
2.因為裝修原因,取消了消防栓門。
3.消防電梯前室有壹個消防栓。
4.未按規範要求設置自救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與建築物外墻及路邊的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
6、夾層和設備層漏水處設置消火栓。
水泵耦合器:
1.水泵耦合器未根據系統分區進行設置。
2.水泵接合器數量不符合規範要求。
3.適配器安裝在不易觸及的地方。
4.水泵適配器的註水測試不成功。
室外進水口:
室外取水口位置不合理,取水口高度不應超過6米,距外墻距離超過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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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端水測試裝置:
1.末端試水裝置設置在系統的最低位置,而不是系統的最不利點。
2.終端試水裝置不采用間接排水。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存在缺失區域:
1,空調和風扇房。
2.車庫的室內車道。
3.建築面積大於5平方米的廁所。
4.自動扶梯的底部。
5、樓梯和電梯前室。
6.凈高小於等於12m的室內中空面積。
7、凈高大於800mm且可燃的吊頂。
8.寬度大於1.2m的風管和排氣管下方..
9、壹類高層消防控制室。
10,弱電機房無自動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
1.保護區內的風口、防火閥、風機不參與聯動控制。
2.保護區內沒有自動泄壓口(泄壓裝置)。
3.保護區的維護結構不能達到0.5小時的耐火極限和1200Pa的耐壓極限。
4.儲油間沒有呼吸閥和通氣管。
5.氣體滅火控制盤系統的電源不能同時滿足啟動氣體滅火裝置的要求。
6、控制中心不能聯動控制氣體滅火區域的設備。
7.氣體防火區不設置自動手動轉換開關。
8.配電室沒有氣體滅火。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報警系統缺失區域:
1.超高層建築室內入戶部分不設置探測器。
2.強、弱電井應設置探測器。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種設備房設置探測器。
4.樓層顯示器未設置在公共區域。
5.廚房沒有可燃氣體探測器。
消防管道:
1,所有與消防相關的線路均采用無防火塗層或防火塗層不均勻的鋼管。
2.與設備連接的金屬軟管不到位。
3.明配和吊頂的內盒不是蓋的。
4.天花板上有些電線沒有穿進去。
聯動控制及相關功能不全:
1.門禁系統未關閉。
2.常開電動防火門不受聯動控制。
3.單向逃生鎖不受聯動控制。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邏輯關系混亂;
1.相應區域的探測器報警,相應區域的正壓風機不啟動。
2.當壹臺風機有多個防煙區時,防煙區的探測器報警,所有風口打開。
3、手動打開排煙口、正壓送風口,相應的風機不啟動。
4.非消防電源故障和強應急照明不與* * *動態關系編程。
5.中庭區域報警時,各層卷簾門不啟動。
6.大空間探測設備,如雙波段、光學截面和線性探測器,在發出警報時未能鏈接相關的常規火災報警系統。
7.消防送風風機不納入火災時啟動的聯動關系。
8.排氣扇入口處的排氣閥沒有與排氣扇聯鎖。
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電線沒有捆紮成束,也沒有標記號碼。
2、控制設備接地支線小於4mm?。
3.控制設備背面到墻壁的操作距離小於1m。
4.CRT不完善,外部設備報警後CRT界面無反應。
5.火控主機存在屏蔽和故障點。
消防電話系統:
1.主持人不能撥打分機。
2.外面的消防電話沒有設置。
3.電梯機房和與消防相關的重要非設備間不設置電話分機。
4、消防電話分機安裝不牢固,電話分機安裝位置不合理。
第四,其他
1.驗收範圍內的土建和裝飾工作未完成。
2.驗收範圍內的機電安裝相關工作未完成。
3、市政供電、供水不到位。
4.柴油發電機無法啟動或未實現自動切換功能。
5.消防電梯按鈕和三通呼叫未完成。
6.未按消防標識的相關要求制作標識的。
7.PVC管穿越樓板處未設置阻火圈。
8、建築滅火器、消防水龍、水槍等。都沒有安排到位。
9.逃生門鎖(重慶地標)未按相關要求設置。
10,部分機房、電梯間未設置應急照明,消防控制室、重要機房應急照明照度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