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這是合法的。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壹般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承租人違法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3.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需要註意的是,租金是房屋的收入,應當由房屋的所有者取得。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或者謀取租金差額的,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並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
2.承租人擅自建造房屋的;
3.預租商品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章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八章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