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裝飾施工中的質量缺陷:指工程未達到技術標準允許的技術指標的現象。
2.工程裝飾施工的質量通病
是指影響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外觀觀感的各種質量通病,就像“多發病”,稱為質量通病。
目前,建築裝飾工程中最常見的質量缺陷主要有以下幾類:
(1)飾面板、瓷磚拼縫不平、平直、空鼓、脫落;
(2)壁紙粘貼不牢,空鼓、起皺、變平、有光澤;
(3)噴漿不均勻、脫色、掉粉等。
(4)砂漿配合比控制不嚴格,隨意加水無法保證強度;
(5)廚房、衛生間滲水、漏水;
(6)墻面抹灰起殼、開裂、麻面、不平;
(7)金屬欄桿、管道和配件的腐蝕;
(8)門窗變形,縫隙過大,密封不嚴。
3.工程質量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或交付後對工程結構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觀有較大影響的質量損壞。如吊頂龍骨坍塌、雨篷傾覆、輕鋼龍骨隔墻坍塌、幕墻板塊脫落等。它們的特點是:
(1)經濟損失達到較大數額。
(2)有時會造成人員傷亡。
(3)後果嚴重,影響結構安全。
(4)不能退化修復的,必須拆除重建。
4.工程裝飾施工質量事故的分類及處理責任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在不同類別、專業項目、地區、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界定標準,通常根據損失的嚴重程度分為壹般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
(1)壹般質量事故。壹般質量事故是指因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但不足5萬元的事故。壹般質量事故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2)重大質量事故。指建築物有明顯的傾斜和偏差;結構主要部位裂縫超過規範,強度不足,不均勻沈降超過設計要求,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壽命;工程建築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重大質量事故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重大質量事故。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時,為重大質量事故:
1)項目崩潰或報廢。
2)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3)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
根據建設部的規定,重大質量事故根據造成損失的大小和傷亡人數分為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