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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店門應該找什麽部門審批?

店門審批有哪些申請條件:1。申請人是設置商業性戶外廣告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2.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街景規劃,與城市區域功能相協調,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不得影響建(構)築物本身的功能和相鄰建(構)築物的采光和安全,不得妨礙交通、影響消防通道,不得損害市容市貌。同壹高層建築頂部的戶外廣告必須高度壹致,前後立面水平並相互連接,力求用霓虹燈做整體照明並同步。店門審批所需手續:1。商戶應先向轄區內城管監察中隊申報辦理門頭設置許可,並取得轄區內城管中隊意見;二是憑城管監察中隊意見,向各區便民中心申請辦證設門;3.便民中心同意其申請後,帶著申請到轄區內的城管監察中隊,中隊給商戶發放《市區戶外招牌門面設置許可證》和《市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復印件。只有持有這兩個證書,商家才能設置廣告裝飾,但需要註意的是,必須在兩個證書規定的日期內完成施工。逾期不能按時完成的,還應當向城管部門申請延期。四、裝修完成後,向轄區內的城管監察中隊報告,城管監察中隊到現場檢查已完成的戶外廣告,並申請規格、樣式無誤後,換發《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原件)。此外,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試行壹年。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商家應在到期前按相關規定申請設置設施,並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到期後未辦理手續的,視為非法設置。最後,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需要提供的材料為:1。戶外廣告設置許可申請書,載明店鋪具體位置、結構(材質)和尺寸(長、寬、高);2.營業執照、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3.原始設置位置的圖片和要設置的對象的效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