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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施工噪聲擾民時間規定

建築噪音擾民的時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這段時間。按照規定,白天分貝超過55分貝、夜間分貝超過45分貝的1個生活區,白天分貝超過60分貝、夜間分貝超過50分貝的2個生活區,都屬於噪聲擾民;白天是指6: 00至22: 00期間,夜晚是指22: 00至次日6: 00期間。

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噪音擾民可以報警。根據聲音的大小,如果達到噪音水平,可以報警。國家明確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院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2、主要是住宅、文教機構,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3、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5.市內道路交通幹線公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白天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夜間是指22時至次日淩晨6時)。

住宅區的噪音擾民。我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公安部門可以撥打110投訴。

噪聲分割範圍:

1.作業單位在夜間10至次日淩晨6點期間施工的,應當取得環保部門核發的夜間作業證,施工單位還應當提前三天向附近居民公告;

2、因特殊地質條件確需使用高噪聲設備的,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周六、周日全天及周壹至周五12至14、20至次日8時;

3.12: 00至14: 00、20: 00至次日8: 00,禁止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裝修樓房。

4.緊急搶修和搶險作業不受上述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