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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裝修把承重墻砸了,物業發現後要罰款兩萬元,這合理嗎?

合理,不論任何裝修承重墻不能拆。拆承重墻後果嚴重輕者復原重者獲刑。

隨意拆除房屋承重墻的行為,是壹種危害建築物安全、損害鄰居利益的行為。所謂承重墻,就是負責支撐樓板的墻體。隨意拆除承重墻,上層樓板或室外墻體將會無預期的出現裂縫,隨著裂縫的增大,樓板就會慢慢塌陷。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同時,該條例對隨意拆除承重墻者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例:租客裝修砸掉承重墻,房主獲賠兩萬違約金

2016年6月,侯某與金某簽訂了為期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金某作為承租人租賃侯某的房屋,租金按年計算,租賃期間,所有費用由金某支付;金某在租用期間有權轉讓、轉租他人,房屋租賃期滿退租時,押金如數退還;並約定如有壹方違約,按年度租金的200%作為違約金。

合同簽訂當日,金某給侯某支付租金18萬元、押金兩萬元,侯某給金某出具了收條。

2016年7月,金某對房屋二、三層進行改造裝修,在改造房屋二樓的過程中,金某將二層的承重墻大部分打掉,後又對涉案房屋的二樓、墻體及三樓進行了加固和裝修。2016年12月金某將房屋的二、三層租給案外人李某從事藝術培訓。2017年6月底,金某對房屋二樓進行了第二次加固。

侯某發現自己房屋二層的承重墻被砸,導致房屋二樓房梁、三樓大部分墻體出現嚴重裂縫後,侯某將金某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金某承擔違約金5.4萬元。

法庭審理時,金某辯稱雙方在洽談合同之初,將二層房屋的承重墻打掉是經過侯某同意的,侯某知曉其關於房屋的改建。房屋進行改建時,二樓三樓確實出現了壹些異常情況,其立即停止了房屋改建,同時對房屋進行了加固修繕工作。

其在加固修繕後又與案外人李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李某對房屋實施了大量的裝修和修繕,合同現在履行過程中,不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也不同意支付違約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金某將房屋二樓的承重墻打掉,導致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根據相關規定,金某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然而雙方在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時,約定按年度租金的200%作為違約金。

這個約定顯然過高,且金某已自費對房屋進行了兩次加固,壹定程度上對房屋進行了修繕和恢復。侯某主張違約金5.4萬元,但未提供證據證實其損失,因此法院將違約金數額酌定為兩萬元。

據此,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判決,解除侯某與金某於2016年6月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判令金某給付侯某違約金兩萬元。

對房屋進行改造裝修,使之更美觀更實用本是件無可厚非的事情。然而,在對房屋裝修、改造之前,壹定要考慮到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絕不能危害建築物的安全,也不能損害左鄰右舍和上下住戶的利益,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從本期案例中我們看到,對隨意拆除承重墻、危害建築物安全者,法院判令其恢復原狀,如果造成鄰居利益受損,還要承擔相應賠償。

在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道縣居民吳某私自將西面臨街的西外墻和窗戶拆除,破墻開店,樓上五戶鄰居集體將其告了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擅自拆除墻體、承重墻,破壞了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判令底樓業主吳先生停止侵害行為,恢復墻體及承重墻原狀。

當然,如果因為拆除承重墻引發嚴重後果,比如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事件,相關責任人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本期案例告訴我們,裝修壹定要依法而行,否則就可能事與願違。鄰居們也應當互相監督,對違法裝修、造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及時向物業和有關政府部門反映,堅決制止這種危害公***安全的行為。

擴展資料:

上海寶山區壹居民,亂敲承重墻案例:

居住在寶山區高境路447弄壹33層住宅的18樓。有市民舉報亂拆墻,執法人員趕到現場發現,業主將房間與陽臺東側和西側內有鋼筋的承重墻全部敲毀,廚房與客廳北面的承重墻也所剩無幾,整間房子看上去“四面通透”。

小區物業稱,該房屋在裝修動工前未向他們報備過,他們在之前的巡查中就已發現該戶損壞多處房屋承重結構,並上門勸阻過,但對方置若罔聞,繼續施工。

事後,寶山城管部門責令該業主恢復原狀,但對方態度惡劣,拒絕配合。最終,當事人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執法人員表示,從事後評估來看,承重結構被嚴重破壞後,已對房屋安全造成了壹定影響,必須立即采取有效的恢復和加固手段,如當事人還是壹意孤行,將采取更為嚴厲的懲治措施。

而就在前天,在經過聽證後,城銀路655弄豐翔新城小區壹28層樓3樓的業主也被開出了10萬元的罰單。

在裝修中,施工隊敲除了屋內的四面墻體,其中兩面墻體為承重墻,給房屋帶來了壹定的安全隱患。執法人員立即約談業主,對方辯稱敲毀承重墻是裝修隊的失誤,執法人員隨即開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目前,當事人已修復了受損墻體,房屋修復檢測報告顯示:業主新砌墻體與原有墻體連接合理、可靠,節點連接完好,未發現接縫處有開裂變形現象。承重墻不能敲,早就是常識了。可是,問題仍然很嚴重。

敲承重墻很像酒駕,看起來,是個人私事,但卻嚴重地侵犯了他人的權益,並且,同樣危及犯法者自身。跟酒駕不同的是,酒駕者只要“改邪歸正”,即能遠離危險。而承重墻敲掉以後,即使用磚重新砌上,也難以承受大樓之重了。是難以逆轉的違法行為。

但是,偏偏有些人為了壹己私利,不顧他人以及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照敲不誤。只有制定嚴格的法規並嚴格執行。要讓違法者接受他原本難以承受的重罰,才有威懾力。

鳳凰網-租客裝修砸掉承重墻,房主獲賠兩萬違約金

新民晚報-亂敲承重墻: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