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第五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並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幹工程類別。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
(壹)甲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25人;
3.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
(二)乙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5人;
3.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
(三)丙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5人;
3.註冊資本不少於10萬元;
4.承擔過二個以上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壹個以上專業工程項目。第六條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壹、二、三等工程;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二、三等工程;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三等工程。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開展家庭居室裝修監理業務。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三章 資質申請和審批第八條 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其所屬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甲級資質的,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同時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九條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壹)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第十條 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升級,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壹)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三)《監理業務手冊》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工作總結。第十壹條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審批。
審核部門應當對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申請資質提供的資料審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