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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在旅遊局有備案嗎

法律分析:旅行社沒有在旅遊局備案,會受到處罰。對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的旅行社,或者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進行處罰。

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分社、服務網點備案後,受理備案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旅行社頒發《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應當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與營業執照壹起,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要位置。

第三十二條 旅行社應當將本單位領隊信息及變更情況,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領隊備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導遊證號、學歷、語種、語言等級(外語導遊)、從業經歷、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