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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簽註辦理需要什麽材料

首次辦理須本人至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可復印在同壹張紙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註。只去香港則申請香港簽註,只去澳門則申請澳門簽註,如果香港、澳門都去,則兩地簽註都要申請。

簽註分為探親、商務、團隊旅遊簽註、個人旅遊簽註、其他簽註和逗留簽註,不同類型簽註所需材料會有所差別。

所需材料:

(壹)探親簽註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可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親屬關系公證書;

4、親屬在港、澳定居:提交親屬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親屬是外國籍的還需提交外國《護照》。

(1)親屬在香港:

a、長期居住,提交親屬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壹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護照》;

b、就業、就學,提交親屬的《香港進入許可》、《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

(2)親屬在澳門:

a、長期居住,提交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

b、就業的,提交親屬就業證明文件、《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

c、就學的,提交親屬的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

(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復印件)

(二)團隊旅遊簽註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個人旅遊簽註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四)商務簽註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4、企業機構人員還需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的說明;

5、申請多次有效商務簽註的,須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五)逗留簽註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赴香港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的,還需提交《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

4、赴澳門:

(1)就學,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

(2)就業,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_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準文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的,還需提交《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

(3)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赴澳門居留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

(4)隨任,提交《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六)其它簽註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與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簽註有效期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簽註分為6個種類,即個人旅遊(G)、探親(T)、商務(S)、團隊旅遊(L)、其他(Q)、逗留(D)根據申請事由分類簽發。其中香港G簽和L簽的有效期都為:3個月1次、3個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種有效簽註。澳門簽註只有3個月1次、1年1次申請。簽註規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壹進壹出算壹次。

壹、什麽是港澳通行證

中華人民***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是由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給中國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地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留學等非公務活動的旅行證件。

來港澳前,必須取得內地公安部門簽發有關來港澳目的簽註(如團隊旅遊、個人旅遊、商務或其他簽註等)。居民個人港澳自由行開通後,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遊簽註,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後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二、港澳通行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壹)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註,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

(三)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四)個人旅遊。經批準開辦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五)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六)逗留。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