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A走到C***,用了1.8h,走了2.6km。
那麽A在D景區停留的時長=1.8-0.8-2.6?1.62=1-0.5=0.5(h),
所以A在每個景點停留0.5h;
A在景點C停留了0.5h,從2.3h走到3h,走了(3-2.3)×2=1.4km,也就是,* * *回到A處走了4km,畫出了右圖;
(2)從(1),A從C走到A (3-2.3)×2=1.4(km),
從e到a的距離是0.8公裏,
所以C和E的距離是1.4-0.8 = 0.6km;
(3)他們的協議能夠實現的原因如下:
C和E之間的距離是0.6公裏,
∴到E-B-E-C的距離是0.4+0.4+0.6=1.4(公裏),到E-B-C的距離是0.4+1.3=1.7(公裏)。
∴b的最短遊覽路線為:A→D→C→E→B→E→A(或A→E→B→E→C→D→A),總行程為1.6+1.6+0.4× 2+0.8 =
∴b經過三個景點回到a的總時間=3×0.5+4.83=3.1(h)
花了三個小時,
∴ B比a晚0.1小時,即到達a需要6分鐘
他們的協議可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