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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審美文化的分類

所謂旅遊文化,實際上是以壹般文化的內在價值為基礎,以遊、食、住、行、購、娛六大要素為依托,以旅遊主體、旅遊客體、旅遊媒介、旅遊研究之間的關系為基礎,在旅遊活動過程中已經形成的概念及其外在表現形式的總和。它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旅遊文化的內涵非常豐富,外延相當廣泛。“涉及歷史、地理、民族宗教、餐飲服務、園林建築、民俗娛樂、自然景觀等旅遊對象的文化領域;還涉及遊客自身的文化素質、愛好、行為、思想信仰等文化主體;還涉及服務文化、商品文化、管理文化、導遊文化、政策法規等旅遊中介文化。"

(註:林永匡:《弘揚優秀文化強化陣地意識》[N],中國旅遊報,2000,1,17。)

此外,還涉及到旅遊學、旅遊心理學、旅遊營銷學、旅遊管理學、旅遊社會學、旅遊文化學、旅遊美學等綜合領域來研究旅遊活動。

從旅遊文化的結構體系來看,應該包括最外層的物質文化,如建築、園林、器物、工具、飲食、服飾等。這些是有形的,具有人類感覺器官可以感覺到的物質形式。

旅遊文化的中觀層次包括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

制度文化是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處理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群體關系的產物,包括旅遊活動參與者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它是旅遊行為的刻板化、程序化和道德化,主要由政府、團體和機構以強制手段制定和實施。

旅遊行為文化主要是指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在旅遊活動中的風俗習慣、禮儀、民俗、民風、行為方式、服務方式等約定俗成的行為。實際上,它是旅遊者或旅遊經營者的自發行為,是他們內在的價值觀、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因素在行動中的表現。

旅遊文化的核心層是精神文化或心態文化,是旅遊活動參與者的文化心態及其思想表現,包括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態,由價值觀、審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維方式等主要因素構成。

從客體到主體,四者關系緊密相連,缺壹不可。物質文化是旅遊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或外在物化,可以被人們直接感知,也因其有形性而易於模仿和創造。但要真正吸引人,就要體現物化背後創作者的精神、理念和追求。

心態文化是旅遊文化的核心,必須在物質狀態下有意識地外化,才能被人感知和理解,才能讓自己的想法、追求、興趣、情感引起別人的聲音。因此,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在整個旅遊活動中是對立統壹的。

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是從物質狀態到精神狀態的中間過渡環節,具有不可替代的承上啟下的作用。制度文化是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旅遊水平、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的必備因素,具有保證方向和導向的意義。

行為文化對於提高旅遊業的管理水平,保證服務質量,增強競爭力也是不可或缺的。旅遊服務人員標準優雅的服務,能讓遊客在旅遊中感受到極大的快樂;遊客良好的行為不僅是人類文明的象征,還可以減少與接待區居民不必要的沖突。

正確深刻地理解旅遊文化的內涵並對其進行科學分類,是我們加強旅遊文化建設的前提,這將使旅遊文化建設更具針對性、目的性和實踐性。

受訪者:luiou-助理二級10-10 14:37。

文化的本質在於創新。旅遊文化不是旅遊和文化的簡單相加,也不是各種文化的大雜燴。它是傳統文化與旅遊科學相結合而產生的壹種全新的文化形態。

對於旅遊文化來說,其他文化都是“原材料”。在旅遊活動中,旅遊者頭腦中原有的觀念、心理特征、思維方式等文化因素與目的地的異質文化因素發生碰撞和結合,逐漸形成新的文化形態。

旅遊經營者潛心研究了本民族的傳統文化,做出了恰當的選擇,吸收了壹些外來文化,經過精心加工、整理、開發成旅遊文化產品,供旅遊者觀賞或欣賞,創造了旅遊文化;旅遊對象本身反映了人們的智慧和力量,具有相當的文化因素。它是人們內在價值觀、審美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現,也是旅遊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因此,所謂旅遊文化,實際上是以壹般文化的內在價值為基礎,以遊、食、住、行、購、娛六大要素為依托,以旅遊主體、旅遊客體、旅遊媒介、旅遊研究之間的關系為基礎,在旅遊活動過程中已經形成的思想形態及其外在表現形式的總和。它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旅遊文化的內涵非常豐富,外延相當廣泛。“涉及歷史、地理、民族宗教、餐飲服務、園林建築、民俗娛樂、自然景觀等旅遊對象的文化領域;還涉及遊客自身的文化素質、愛好、行為、思想信仰等文化主體;還涉及服務文化、商品文化、管理文化、導遊文化、政策法規等旅遊中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