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與澳門居民結婚的人有權通過本局出入境部門申請“居留許可”,只要申請符合第4/2003號法律和第5/2003號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例如1。申請人持有可合法進出澳門的有效護照/旅行證件/身份證件;2.申請人不在法律限制入境或定居的情況下;3.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經審理獲發“居住證”後,當事人可憑辦事處簽發的“居住憑證”申領澳門居民身份證。(註:中國內地居民必須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才能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