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多地來(回)邵人員要立即向所在社區(村委會)、單位、賓館報告,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對已在高危地區居住近14天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14天。對已在中等風險區居住近14天或來(回)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直轄市)邵的,實施居家隔離14天。社區內有明顯疫情傳播,對我市輸入性高風險城市來(返)邵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接到報告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申報海歸的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打開返鄉本地申請頁面,點擊疫情防控區,在疫情防控區頁面點擊返鄉登記,進入頁面,填寫返鄉信息,如實逐項填寫信息,點擊提交。
2.打電話到目的地所屬的社區(村)舉報。
3.省外人員、市外重點行業從業人員離崗時間超過14天並提前3天向單位報到的,回國時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和有關監測預警信息。接到通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通知本單位相關人員。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