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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論下的旅遊翻譯

Skopos是希臘語,意思是“目的”。翻譯目的論(skopostheorie)是應用於翻譯概念的目的論,其核心概念是:翻譯過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整體翻譯行為的目的。這個術語通常用於翻譯目的。除了目的論之外,弗米爾還使用了相關的“目標(aim)”、“目的(purpose)”、“意圖(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詞。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諾德提出將意圖和功能作為基本的區分:"意圖"是從發送者的角度來定義的,而"功能"是指文本的特征,是由接受者的預期、需要、知識和環境條件共同決定的。

在弗米爾的目的框架中,決定翻譯目的的壹個最重要的因素是受眾——被問及接受者,他們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識,期望和交流翻譯需求。每壹個翻譯點都掌握在壹些人手中,所以翻譯是“針對特定目的和目標受眾的目標場景和話語的生產”弗米爾認為,原始目標只是提供證據的部分或全部信息來源。表明最初的目的的地位明顯低於它在這樣的理論上的地位。

翻譯的產生和發展目的

20世紀70年代,功能理論在德國興起。發展經歷了幾個階段。

第壹階段:凱瑟琳娜?萊斯首次將功能範疇引入翻譯批評,將語言功能、文本類型和翻譯策略聯系起來,發展了基於源文本和翻譯功能關系的翻譯批評模式,從而形成了功能學派。賴斯認為,理想的翻譯應該是綜合交際翻譯,即概念內容、語言形式和交際功能與原文相對立,但在實踐中,應該優先考慮翻譯的功能特征。

第二階段:漢斯?弗米爾(Vermeer)提出了翻譯研究的目的,即從原作中擺脫束縛。該理論認為,原始翻譯是基於目的和結果的行為,必須通過協商來完成;翻譯必須以壹定的規律為指導,其中最重要的是目的規律。換句話說,翻譯的目的取決於譯文。此外,翻譯必須遵循“語言內部連貫規則”和“互文連貫法則”前者指的是翻譯的內在連貫性,即譯文看起來是接受者可以理解的,後者指的是譯文和原文之間應該有連續性。引入這三個原則後,翻譯的評價標準不再是“對等”,而是要達到完整版本的預期目標。弗米爾還提出了任命翻譯的概念,即譯者應該決定是否、何時以及如何完成翻譯任務。換句話說,譯者應該根據不同的翻譯目的采用相應的翻譯策略,同時也有權決定保留哪些原文的翻譯目的以及哪些需要調整或修改。

費爾米爾認為翻譯的最高法則應該是“客觀法則”換句話說,翻譯的目的不同,采取的翻譯策略、方式也不同。換句話說,翻譯的目的決定了翻譯的策略和方法。對於中西翻譯史上的歸化、異化之爭,乃至近23年來翻譯領域的廣泛討論和動態對等等形式,“目的論”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釋。翻譯到底是采取異化,取決於翻譯的目的。正如翻譯理論的功能是以“客觀原則”為最高準則壹樣,任何翻譯活動都是有目的的行為,譯名的主要功能和最終目標是幫助人們理解電影的主要內容,並激發觀眾的觀看欲望。因此,我們需要對功能翻譯理論特別是“目的論”學派做簡單的理解。

三期:Justa?Choc - Manta在理論上學習交際和行為,翻譯行為,進壹步發展了功能理論,將翻譯理論視為由目的驅動,以翻譯結果為導向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理論和目的有很多共同之處,弗米爾也是如此。

第四階段:克裏斯蒂娜?阿諾德全面總結和提高了學派的功能。克裏斯蒂娜。阿諾德首次在英語翻譯系統中闡述了文本需要考慮的內部和外部因素,以及如何根據原文的翻譯目的制定相應的翻譯策略。克裏斯蒂娜。阿諾德提出了功能主義,並提出譯者應遵循“功能增加忠誠”的指導原則來完善這壹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