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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可當地投訴嗎

法律主觀:

今後,北京、天津、承德、唐山、秦皇島五城市的遊客將可享受到“無障礙旅遊”——在異地產生旅遊服務質量糾紛時,可直接向當地旅遊質監部門尋求幫助。五市將作為壹個統壹的旅遊目的地,***建旅遊質量監督體系,同時也將通過旅遊質監部門與當地相關部門加強溝通,真正建立起區域內旅遊“綠色通道”。比如,建立區域內跨城市的重大旅遊投訴處理和聯合執法檢查機制,打破旅遊投訴必須向組團社所在地質監所投訴的局限。這樣,遊客在異地遇到旅遊服務質量糾紛時,可以向當地旅遊質監部門尋求幫助。建立案件轉辦直通渠道,任何案件可在五市間互相直接轉辦。各市旅遊質監部門還將開展區域性旅遊市場聯合檢查。五地旅遊質監所還將建立覆蓋五市旅遊市場的監管網絡。建立信息***享交流平臺,對失信旅行社和導遊人員進行公示。

法律客觀:

當妳不幸遇上旅遊糾紛問題時,妳可以向該旅行社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旅遊投訴處理辦法》(國家旅遊局令第32號)第八條規定,投訴人可以就下列事項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壹)認為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二)因旅遊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發生爭議的;(四)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該辦法第九條規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壹)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社會調解機構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二)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已經作出處理,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三)不屬於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職責範圍或者管轄範圍的;(四)超過旅遊合同結束之日90天的;(五)不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旅遊投訴條件的;(六)本辦法規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屬於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根據上述條款的規定,妳可以依法向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在受理旅遊投訴之日起60日內作出調解處理的結果。調解不成的,或者調解書生效後沒有執行的,妳可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