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疫情原因旅遊團取消,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均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壹,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