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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車未攜帶包車牌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

根據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非定線旅遊車按照客運包車管理;沒有辦理包車手續,屬於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應當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範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