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日本簽證的步驟如下:
1、辦理有效出國護照。
2、填寫合格日本簽證申請表;申請外交和官方簽證還需提供由外交部、使、領館或其它國際組織出具的申請書。
3、與簽使館預約簽證面試時間,並整理和審核簽證材料;(根據簽證種類,也就是去日本做什麽事情來判斷。短期商務簽證不用,旅遊簽證不用,留學簽證抽簽面試)。
4、在與使館約定的固定時間,親自前往使館或簽證中心面簽。
5、出簽:使館決定是否出簽,是否收取保證金。付簽證費。
6、領取護照及簽證。
註意:
為了提高簽發的效率,日本使領館簡化了簽發手續,並且規定:除外交簽證外,其余簽證均由日本駐華使領館指定的代辦機構代理,旅遊簽證由指定旅行社代理,不接受個人申請。
申請日本簽證時,申請人須先電話咨詢代辦機構或旅行社,了解需要準備的具體資料並送交代辦機構即可,無須親自去使領館排隊申請。
二、日本旅遊簽證的所需資料:
1. 有效期半年以上因私五年護照(護照末頁“持照人簽名處”須有本人簽名)使用換發的新護照請同時提供舊護照。
2. 旅遊簽證申請表
3. 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白底)
4.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A4)
5. 全家戶口本復印件(A4)
6. 在職證明(用單位擡頭紙,加蓋公章),
7.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 押金至少每人五萬元現金(必須交納,客人按期回國後憑護照取回)
9. 資產證明(包括房產證復印件、車證復印件、本人存款證明原件5萬以上、定期存單復印件以上證明資料最少提供壹項)?
擴展資料:
如果簽證申請人具備下列所有條件,符合要求即予以發給日本簽證。
1、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並擁有回國或居住國的再入境權利及資格。
2、提出的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
3、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及難民認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
4、申請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條第1項各條的任何壹項。
請註意根據您的護照的類型、訪問日本的目的、逗留時間等,手續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館的簽證手續原則上需要通過本館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參考資料:
日本簽證-日本國駐華大使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