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娛樂、健身、旅遊等支出。2、企業違反規定在福利費中支出的,由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財務通則》 第四十六條 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壹)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