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微分配要把握醫療標準:是應該放在第壹位,還是應該把支付能力放在第壹位?目前中國的標準基本靠市場化。只要有經濟支付能力,就可能不完全考慮醫學指征,加劇了器官供給的短缺,浪費了器官資源。
3.器官移植是救命的技術,不是賺錢的技術。誰被賦予優先權?僅僅按照支付能力來分配器官這壹稀缺資源是不公平的,這樣器官移植只能讓富人享受,排斥窮人。也是這個原因,國際社會反對旅遊移植(變相買賣)。政府、社會和醫療機構有責任讓窮人也能獲得這項技術服務。
4.在器官分配的合理程序方面,壹些國家已經有相應的人體器官移植協調機構和器官分配網絡體系,捐獻的器官按照申請順序、病情嚴重程度、距離遠近等原則在全國範圍內統壹認定(或按壹定區域劃分)。在中國和很多沒有形成制度的國家,很容易導致屍體器官分配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利用率低。
5.政府應推動建立國家或區域器官移植部署中心或網絡,以實現器官利用的效益最大化,防止器官的不當使用和浪費;我們應該考慮逐步建立壹個有效、協調、可靠的獲取、儲存和分配移植器官的系統,包括所有利益相關者,如患者、家屬、醫務人員、器官獲取和移植協調員、醫院、器官獲取機構和器官捐獻者所在的移植中心。這樣可以盡量避免利益沖突,保證器官分配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