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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告訴我保護性旅遊開發的確切定義?

目前旅遊行業對此沒有壹個準確的定義,只能大致理解。旅遊資源保護性開發的內涵

旅遊資源作為旅遊活動的對象和客體,是旅遊業發展的首要基礎。旅遊資源的保護性開發是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和戰略措施,它直接來源於生態旅遊保護性開發的觀點。生態旅遊保護性開發理論認為,生態旅遊是壹種以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為特征的旅遊模式,直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自然環境和社會文化的負面影響。最終目標是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其核心是生態旅遊資源的保護,強調環境的美化和優化,協調人地關系。在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上,堅持保護是發展的根本前提,保護與發展是壹體的。實際上,生態旅遊資源的保護性開發是在可持續發展理論指導下對傳統旅遊開發思想的創新,對其他旅遊資源的保護和開發也具有指導意義。

受生態旅遊資源保護性開發理論的啟發,將旅遊資源保護性開發的概念定義為:旅遊資源保護性開發是以保護為根本前提,以可持續發展為最大目標,以利用保護為重點,通過壹系列科學方法對旅遊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因此,旅遊資源保護性開發的概念有以下內涵:第壹,保護是旅遊資源開發的首要原則和根本前提。在傳統的旅遊資源開發中,也提出了保護問題,將保護與特色、效益、市場並列為指導原則。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市場和經濟效益是第壹位的,而忽視保護則是壹句空洞的口號,難以落實,因此旅遊發展存在諸多弊端和問題。在旅遊資源的保護性開發中,保護是首要原則和根本前提,特色、效益、市場等其他原則必須在保護原則之下,徹底改變了傳統旅遊開發中“保護”只能作為輔助原則的地位。第二,以可持續發展為最大目標。可持續發展是在全球能源危機和日益惡化的環境危機等壹系列現實問題下,人們環境意識的覺醒。這壹理論形成於20世紀80年代,其標誌是勃蘭特夫人在1987向第42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交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在這份報告中,可持續發展意味著“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同時不危及後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可持續旅遊發展憲章》,可持續旅遊的本質是“要求旅遊與自然、文化和人類生活環境相融合”,其目標是:使人們更加認識和理解旅遊能夠給環境和經濟帶來的好處;維護發展的公平性;提高旅遊區居民的生活水平;為遊客提供高品質的旅遊體驗;保持上述目標所依賴的環境質量。在傳統旅遊開發和旅遊管理的實際運作中,經濟效益始終是最重要的衡量指標和評價依據,而社會效應和生態效應往往是經濟效益的陪襯。而保護性開發是以經濟、社會、生態的最大綜合效應為衡量指標,最大目標是實現旅遊業、旅遊資源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保護性開發必然成為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選擇。第三,強調開發利用保護。在保護與發展的關系中,強調合理開發利用是積極有效的保護手段,保護是通過合理利用來實現的。也就是說,旅遊資源的保護性開發是壹種積極開放的保護,是以合理開發利用作為保護手段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同於封閉保守的絕對保護。第四,我們有壹個以保護性開發為核心的操作系統。旅遊資源的保護性開發由旅遊規劃、旅遊項目建設、旅遊管理和旅遊監測四個環節組成,使保護與開發緊密結合。各環節以“保護性開發利用保護”為導向,在管理上借助法律政策、經濟金融、科技、教育引導、社區參與等壹系列手段或方法,確保保護在實際操作中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相比之下,在傳統旅遊開發中,缺乏旅遊監控環節和保護設施,傳統旅遊開發以經濟效益為首要原則和最大追求目標,加之投資主體多元化,而政府宏觀調控乏力,規劃實施隨意性大。所以在傳統的旅遊開發中,從前期的旅遊規劃,到中期的項目建設實施,再到後期的管理,都是以經濟利益為驅動,沒有可行的保護方案和運營體系。第五,發展過程是相關的,有機的。傳統旅遊資源開發壹般由旅遊規劃、旅遊項目建設和旅遊管理三個環節組成。規劃和設計通常與建設和開發以及管理過程分開。這樣,前期旅遊規劃中提到的保護問題在後期的具體實施、建設和管理中難以落實,後期管理中的問題也無法反饋到規劃中,使得規劃因為難以重新優化而成為壹句空話。與傳統的旅遊開發過程的線性剛性規劃不同,旅遊資源的保護性開發過程是壹個緊密聯系的有機循環系統,包括旅遊規劃、旅遊項目建設、旅遊管理和旅遊監測四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