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賠償權利人因生命、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