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規定解除合同如果旅遊者對此無過錯的退定金。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因不可歸責於旅遊者的事由導致解除合同的,應當返還定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三條
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征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