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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術語的解釋

美學術語的解釋是研究人們對藝術作品的欣賞和創造能力,藝術作品本身的組織規律和內容,以及進壹步探索藝術作品之間關系的壹種學問。

德國哲學家亞歷山大·戈特利布·鮑姆加滕(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在1750年首次提出了美學的概念,並稱之為“美學”,即美學。

美學是研究人與世界審美關系的學科,即美學研究的對象是審美活動。審美活動是壹種以意象世界為對象的生命體驗活動,也是人類的壹種精神文化活動。美學是哲學兩門學科,需要紮實的哲學基礎。它既是壹門思辨學科,也是壹門感性學科。美學與心理學、語言學、人類學、神話學關系密切。

什麽是美?這是美學研究的基本問題。每個哲學家對這個問題都有自己的看法。這不是壹個簡單的問題,可以輻射出對世界原初問題的討論。從古至今,從西方到東方,對“美”的解讀是復雜的。

比如古希臘的柏拉圖說:美是壹種理念;中世紀的聖奧古斯丁說:美是上帝無與倫比的榮耀和光輝;俄國的車爾尼雪夫斯基說:美就是生活;中國古代的道教,相信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美學原理》壹書告訴我們,美只能存在於審美關系中,它既取決於審美主體,也取決於審美客體。美是抽象事物在精神領域的表征,美感世界純粹是壹個意象世界。

文學中的“美學”主要是指對文學藝術的哲學思考,它的思辨性最強,關懷範圍也最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