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生外出給病人治病沒有法律風險。比如在航班上遇到需要治療的病人,不能指望航班有正規完整的與醫院的急救配置。只要航班上有基本的急救配置,航空公司就盡到了義務。如果患者在醫生治療過程中或治療後沒有好轉,那麽主治醫生沒有義務負責。
2.醫生沒有帶相關證件,治療不存在潛在風險。有時候會遇到壹些奇妙的情況。病人的情況很緊急,需要治療。醫生幫忙後,索要醫生卡。如果他不帶,就被認為是“幫忙”。但是醫生不用擔心這個問題。只要妳是註冊醫生,妳在治療過程中沒有犯任何其他錯誤。正常運營不會造成任何潛在的法律風險。所以帶不帶醫生證不是問題。
3.救死扶傷是醫生的義務。無論妳在哪裏,當妳遇到需要急救的病人時,醫生都要及時采取急救措施。治病救人是醫生的天職,救人應該不分現場。醫生的負擔挺重的,不能讓醫生的“挺身而出”變成“拼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