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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外出旅遊多出來的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2020年7月29日,中國最高法院網站發布最新消息,最高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聯合發布通知,依法妥善處理旅遊合同糾紛。因傳染病、預防措施等原因解除旅遊合同的,旅遊合同與旅遊者必須協商退還旅遊費用。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旅遊經營者必須在扣除支付給當地代理人或演出助理的退票費後,將余額退還給旅遊者。

由於當前疫情對旅遊者人身安全的影響,旅遊者必須享受旅遊經營者采取的相應安全措施,費用由雙方承擔。因傳染病、疫情等原因滯留旅遊目的地時,旅遊經營者必須采取合理的安置措施,增加旅遊者的住宿人數,往返費用由雙方承擔。

關於妥善處理傳染病合同糾紛的法律,為了落實黨中央的部署,促進中央防疫委員會經濟社會發展,抓緊吧?六穩?工作,落實到哪裏?六保?任務,依法妥善解決傳染病旅遊合同糾紛。在規範化防疫管理過程中,生產生活秩序的全面恢復得到了有效保障。此外,要切實解決恢復勞動生產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困難,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和健康。

有必要加強處理與沖突有關的旅遊合同的基本要求。旅遊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促進旅遊業平穩健康發展,重要的是促進經濟穩定增長,不斷改善人民生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爆發對旅遊業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旅遊合同糾紛急劇增加。正確解決糾紛。要建立、完善和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各種機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經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建議或者委托專門召集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對於不能提交仲裁的簡單案件,民事法院可以迅速作出判決和審理。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以嘗試協調法官,確定法官,並確定解決糾紛的時間間隔。

要充分發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文化旅遊局通過網絡、電話、訪談等多種溝通方式,加快解決與疫情相關的旅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