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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員被限制去壹般景點嗎

凡國內是收費景區,失信人員都是不可以進去的,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必務,並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壹、解除失信名單的方法有:

1、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解除;

2、失信人員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後,可提前申請解除;

3、與申請人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義務者可提交撤銷申請;

4、等待自動解除,壹般期限為2年;

5、可向法院申請消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