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住人員入住時應按要求出示身份證原件,簽訂入住協議後方可入住。入住房間和床位由郵局統壹安排,不得私自調整房間或床位;
2.請於申請值機起始日24:00前值機。逾期視為放棄,系統自動取消本次報到資格;
3.最長停留不超過7天。必要時應向站長申請延期停留,延期時間不得超過3天;
4.離開時,必須按規定辦理退房手續。逾期不辦理退房手續,勸說無效的,車站將采取強制措施,並列入失信黑名單;
5、如有損壞驛站公物,要照價賠償。註意個人衛生,保持個人物品整潔,不亂扔垃圾、亂寫亂畫、妨礙他人或影響公共環境;
6.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器等。(驛站除外)。人為造成的火災、火災事故壹經查實,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7.值機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驛站查房管理制度。驛站內嚴禁喧嘩吵鬧,23:00後不得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8.嚴禁吸煙、飲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嚴禁賭博等違法行為。違者取消住宿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參觀者必須提前登記並出示有效證件。只有得到管理人員的同意,他們才能進入驛站。23:00後不允許來訪者在驛站逗留,拒絕接待來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