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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去旅遊,被要求上班,請假合理嗎?

法律分析:單位的做法是合理的,理由如下:1。單位用工會經費組織旅遊的,屬於單位工會活動,職工可以選擇是否參加。2.工會活動和單位放假不壹樣。如果在工作時間組織工會活動,單位要求不參加工會活動的員工正常上班,並不違法。3.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參加工會活動的職工放棄權利,要求工會經費直接支付給職工,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貼;(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