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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點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壹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05日內作出答復;對於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在30日內作出答復。特殊情況下,答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有關機關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處分。事故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準,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處理。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故單位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預防和整改措施的實施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單位落實預防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事故處理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