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書面告知借款人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並在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簽訂資金使用承諾書,明確壹旦發現房地產領域挪用貸款,將立即收回貸款、降低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從這個趨勢來看,未來貸款用途的調查和跟蹤必然會貫穿貸前、貸中、貸後的全過程。
為什麽貸款用途調查如此重要?
首先,確認貸款用途的合法性。
貸款的目的是貸前調查的關鍵問題之壹。征信專員可以通過了解用戶的經營情況、債務情況、訴訟情況來推斷貸款的用途。
如果借款人惡意編造借款用途,可能構成欺詐。
貸款用於違法活動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予成立。
其次,用途決定了貸款產品的屬性。
不同的貸款產品對應不同的場景,借款人只有滿足產品設定的要求才能申請貸款。
比如按揭貸款指定支付剩余房款,大部分信用卡指定消費。
根據不同的貸款用途,可以分析借款人的消費習慣、經濟實力、資產情況。
第三,貸款貸後的實際用途可能對市場走勢產生影響。
當大量貸款資金流入某個市場時,極有可能導致市場異常發展。目前來看,三條影響最明顯的是房地產市場。此前,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價格引發了“炒房”。銀行房貸政策收緊後,很多人把目光轉向了經營貸款來經營貸款,最後用來投資買房。
如此惡性循環,導致房價不斷上漲。
此外,跟蹤貸款的實際用途,有利於監控違法行為,及時止損,阻止犯罪分子得逞。
那麽,對於普通人來說,銀行調查貸款用途時,他們該怎麽辦?
據了解,銀行調查的方式大致分為形式調查和實質調查。
正式調查:
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壹個月內提供貸款用途的相關證明,包括購房發票(生產經營貸款)和支付房屋裝修費用的支出發票(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
實質性調查:
這取決於邏輯關系或商業習慣。例如,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生產經營貸款作為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後壹個月內,銀行信貸人員會到借款人的經營場所實地調查資金使用情況,看借款人購買了哪些原材料,或者繳納了水、電、房租、工人工資等。
這些資金的支付必須與貸款申請書或貸款合同壹致,否則,就是挪用貸款。挪用貸款,根據合同約定,銀行可以宣布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貸款,也有權收取違約金。
因此,銀行在調查貸款用途時,只需提供申請貸款時提交的符合貸款用途的支出流水、發票等相應證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