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型商場的耐火等級壹般都能達到壹、二級。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采用不燃或不燃裝飾材料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在高層建築時,不應大於4000m2
2設置在單層建築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築首層時,不應大於10000㎡;
3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於2000㎡。
擴展數據:
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h的樓板,劃分為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的多個區域..確需局部連接相鄰區域時,應利用下沈廣場、防火分區、疏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室外開放空間進行溝通,並符合下列要求?:
1下沈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能防止相鄰區域的火勢蔓延並便於安全疏散,並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6.4.12條的規定;
2防火分區的墻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分區,並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6.4.13條的規定;
3.疏散走道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6.4.14條的規定;
4防煙樓梯間的門宜采用甲級防火門。
參考資料:
火分區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