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需要去工商局辦理。申請營業執照需要以下四種材料:
(1)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2、衛生許可證,需要去衛生局。具體來說,需要以下七種材料:
(1)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和衛生設施平面圖;
(4)中央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五)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健康證明復印件;
(7)房產證或租房協議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需要去國稅部門。具體來說,需要以下六種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人單位提交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集體、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法人單位提交上級機關的代碼證書復印件;
(五)單位郵政編碼、電話號碼、正式職工人數;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消防許可證,需要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具體來說,需要以下六種材料:
(1)需要帶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從業人員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定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定期檢查其經營單位(含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工業、交通運輸、建築、商業、對外貿易、餐飲、服務、旅遊、手工業和修理業中的下列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工商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壹)國有工商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營和其他工商企業;
(3)合資或聯營工商企業;
(四)鐵路、民航、郵電部門和其他公用事業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