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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裝修公司,簽了裝修合同。裝修時工人砸壞了地熱能管,供暖時漏水,淹沒了樓下。怎麽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通常是由妳先賠償樓下住戶,然後再向裝修公司追償。

僅供參考。

根據您新增的信息,我們現補充如下,僅供參考: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妳和裝修公司之間是合同關系。

而妳和樓下住戶之間,是侵權人和被侵權人的關系。

比如,舉個形象的例子。想象壹下,如果妳住的是平房,妳想重建,於是妳在路邊隨機找了壹個施工隊,施工隊開始拆妳的老房子。在拆除老房子的過程中,施工人員的挖掘機不小心把妳鄰居家的山墻弄裂了。

在這種情況下,妳作為“主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鄰居只能找妳賠償,然後妳可以找施工隊賠償(追償)。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所謂“人格權”,通常是指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和人身自由權。

所以鄰居向妳索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建議妳真誠的向鄰居表示理解和道歉,並直接承擔賠償責任。那妳可以向施工方索賠,不要激化矛盾。畢竟以後還得和鄰居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