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建設部、省市建委關於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壹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壹、工程及承包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位置:
3.工程承包:工程和材料承包。
4.項目概況: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
二、工程裝飾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墻面、地面、電氣等裝修工程。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使用要求和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元。(以甲方確定的單價為準,以工程量完成後審核為準)
四、項目周期
工程開工日期:10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動詞 (verb的縮寫)質量要求
根據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 73-91《建築裝飾工程驗收規範》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工程質量達到了頂級。工程竣工後如有質量問題(人為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竣工後由甲方使用),屬於乙方的,乙方免費保修,保修期壹年,終身維護。
不及物動詞支付
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
2.工程進度進行到壹半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總費用。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證金付清。
七。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項目的使用和設計要求;提供現場用水、用電的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和原有建築的設計圖紙;負責標明裝修工程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的位置;施工場地應平坦。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和工程報價。
八。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因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不能施工的,工期可以順延;違約造成的壹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以外的工程或項目的材料和工藝發生變更時,在甲方確認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單”為準,並包含在竣工決算的補遺中。(如已發生本項目報價以外的項目或項目材料、工藝發生變化,甲方已認可,但甲方無簽證,所發生的費用也生效。)
3.當工程量發生變化時,以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不按合同執行,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公章)(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