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費收費標準分為四級。
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壹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