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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三年後復審資料

公租房申請需要準備公租房申請表,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收入證明,婚姻證明,社保證明,車輛證明,租房合同,非戶籍還需提供居住證(有效期範圍內),勞動合同等資料。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進行辦理,非成都戶籍在單位工商註冊地所屬社區進行辦理。以上證件證明均為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公租房申請需要準備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勞動合同或公積金證明或社保證明三者選其壹。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現居住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收入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稅收繳納證明。公租房申請需要準備養老待遇領取證明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住房分配證明。未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還須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壹、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個人年收入在5萬元以內(含5萬元);

2、在成都市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3.險3年及以上且處於參保繳費狀態,並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

3、年及以上且處於繳存狀態;

4、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5、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6、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公***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根據困難程度依次按低保對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和非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分類配租。

法律條例: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公***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