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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總體社會評價狀況如何?

我以壹個法院人的身份來談談吧。

先說自己的心理:羨慕全部律師、吐槽部分律師、很大概率不會選擇成為律師。

首先談羨慕。律師的平均收入在當前 社會 中屬中上階層,且靠本事吃飯。律師從業門檻高,這是因為法考難度大,通過率低,拿到法律資格職業證書等於打開人生新篇章,基本上從業的律師只要努力去工作,收入還是比較客觀的。而且多勞多得,不同於我們在體制內的人,工資津貼補貼都是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執行,只能領壹份相對體面的薪資而已。還有就是律師來說相對自由,起碼混到了資深的時候,有選擇當事人的權利,有選擇放假的自由,有選擇生活節奏的資本,這些都是我們羨慕的地方。

再來說吐槽。但是目前來說,部分律師重社交,輕業務,教唆當事人與法院對抗,錯誤引導當事人,這是我們最為詬病的地方,涉及到律師職業道德觀的問題。即使律師提供訴訟服務,從本質上而言屬服務行業,但作為整個依法治國的進程參與者,律師應擔負起樹立法律公平公正的職責,不應站到法院的對立面,而應引導當事人就事論事,平息矛盾,以法律來解決問題。

最後,我很大概率不會選擇成為律師,壹是律師需要不斷發掘新的社交圈,有資源才能打出知名度,才能有案源,這就意味著必須花時間在對外拓展人脈上,這個與個人性格喜好有很大關系。二是律師相對而言,起碼在目前而言, 社會 地位未能匹配上其高收入,而且也很奔波,各種出差,各種調查取證,即是腦力活也是體力活。

我個人覺得,現階段律師的 社會 評價不壹,與少部分律師所體現出來的 社會 屬性有關,壹粒老鼠屎壞了壹鍋湯,是無論在哪個行業都會出現的現象。對於樓主而言,做好自己最重要,其次,選擇從業方向。民商事、刑事、知識產權等不同領域,妳遇到的人和事是完全不壹樣的,專業性越明顯, 社會 評價相對就會較高。

最後,希望樓主堅守初心,做法治進程的守護者。

總體來,律師的 社會 形象是被扭曲的。在公權力面前,律師只是被點綴的裝飾品,需要的時候拿上臺面展示展示,更多的時候被認為是麻煩的制造者。在民眾面前,律師還是停留在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層面,最多只是在萬不得已的時候的壹棵稻草。但律師總自己把自己很當回事,時不時發表壹下看法和議建,在外人看來更多的象深閨怨婦,出不了廳堂,更上不了臺面。

人的生存權大於債權!無良律師們永遠不會想到這壹點!當經濟關系影響到壹個人的生存權,明顯就是把人逼入絕境,壹旦到了這樣的境地,有的人自殺,有的人鋌而走險,有的人魚死網破。其實法律的精神,完全不是冷冰冰的壹個錢字,而是訟棍們只圍繞壹個錢字來逼迫陷入困境的人!

說句實話,我也是破產的創業者,而且已經因病致殘失去勞動能力,妻離子散,依靠國家救助生活!某些銀行信用卡和訟棍們也想對我進行這樣的逼迫和置我於死地,只是我比那位當事人反應及時壹些,果斷向政府部門尋求幫助,及時扼制了讓我活不下去的苗頭。

我認為國家層面應當給陷入絕境的負債人壹個生存保障,不要由訟棍們侵害生存權!有錢不還是老賴,無錢生活真不是老賴,而是弱者!訟棍們醒醒吧!

律師的總體社會評價狀況如何?

筆者接觸過很多律師,也和不少律師是朋友。

我個人看法,律師和其他任何行業壹樣,絕不會因為是律師就都成了好人,更不會因為是律師就都成了壞人,總的來說,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左中右、上中下,律師當然也不例外。也就是說,律師當中,有優秀的、好的、壹般的、差的、黑的。

當然了,輿論好像是對律師評價低的比較多,實際上有好多是壹種誤解。

第壹種原因是因為收費。

國人勤儉起家,多數喜歡免費,但實際上免費的未必是好的,只要收費,差評就來了。比如我見過壹個當事人,曾經免費咨詢過十幾個律師,後來又咨詢過我十多次好幾個晚上和周末,最後臨走的時候又跟我要了壹包打印紙,在他眼裏,只要收費的律師就是壞人,所以他說多數律師是壞人,都想收費。

第二種原因是因為輸贏。

國人自古好戰好贏,打官司自然不例外。實際上每壹起官司,壹方贏了,另壹方必然輸,怎麽可能都贏?贏的那方,當事人基本滿意,但是輸的那方,不從自身找原因,不理解少輸也是另壹種贏,總認為花錢請的律師無能。例如筆者見過壹個當事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律師盡力爭取,使對方要求的賠償100萬+刑事諒解15萬以壹次性賠償80萬結案,出具刑事諒解。結果這個當事人說,我希望30萬解決問題,請了律師花費好幾萬,還不如不請呢。

第三種原因是律師自身的原因。

有的律師的確黑。

例如2019年曾有壹名律師因詐騙1200萬,被淄博市臨淄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300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1200萬元贓款給委托人。經法院查明,這位律師接下壹起刑事辯護案子,開始是簽訂150萬的收費合同,後以為被司法機關依法羈押的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四次騙取委托人錢款600萬元,以修改嫌疑人涉嫌挪用資金案涉及的的審計報告書為由,騙取委托人600萬元。

有的律師善於炒作。

例如有律師坐火車遇到列車員查票要求出示身份證便較起了真,要求對方出示法律依據,直到列車長和乘警出面才解決問題。這位律師研究法律爐火純青,今後到銀行存款,到小區租房子,是不是需要市公安局長親自陪同辦理?

對律師不是太了解,作為壹個普通人覺得律師的總體 社會 評價應該是不高的,感覺是有錢人的代言人

我的壹個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案子請了濟南國耀律師事務所兩個律師打二審收了我2.2萬元,他們在接案前和接案後完全兩個態度,接案前表現出信心十足的樣子,壹旦收了錢電話微信都經常不接不回的,對客戶極其不負責任,壹審法院庭審筆錄和錄像不壹致他們都沒有發現,直接導致二審敗訴。

更有意思的是,在二審開完庭律師讓我快與對方調解,如果能調解的話,我還用花錢找妳們幹嘛?

並且和我說:我想打再審的話,還要讓我繼續交費。就妳們這樣的水平我還能繼續花錢請妳們嗎?難道我的錢是大風刮來的嗎?

後來我的案子是在壹個不是律師的朋友幫助下(壹位普通公民),發現判決書和庭審筆錄中的多項錯誤在再審環節中才打贏了官司。

通過我的經歷看到,請了不負責任水平低下的律師還不如自己去打官司

有壹天我坐在出租車打電話,司機師傅壹聽我是律師,忍不住說,“妳們律師賺錢是不是很容易啊,壞人好人都要找妳們的”。

可能在師傅看來,律師就是壹個值得羨慕但不被尊敬的職業。

我們任重道遠。

我感覺到 社會 對於律師行業的總體評價是比較好的。應當是屬於正面形象。

法治建設需要律師的參與,律師在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律師承擔著法律援助的職能,為很多負擔不起律師費的弱勢群體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工作。刑事辯護全覆蓋、村村法律顧問工作,律師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代替政府履行了 社會 職能。

律師在 社會 中有喜歡他的壹面,也有不喜歡他的壹面。

在政府看來,符合政府意圖的方面,當然政府就喜歡他,比如說法律援助的事項政府就喜歡他;當不符合政府意誌的事,政府就不會喜歡他,比如說律師代理提起行政訴訟的事情。

公檢法部門對律師也是既愛又恨,當律師配合他們工作時,他們就喜歡律師,如果他們覺得律師與他們作對時,就不喜歡律師。

社會 的人員當需要律師的時候就喜歡律師,不需要時就不喜歡律師。但,有困難時,還就是律師才能幫忙。

我認為 社會 上絕大多數律師是依法執業的。不可否認有極少數律師存在違法亂紀的行為。每年都有部分律師被判刑與吊銷律師證。

我對律師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深惡痛絕。我們國家正在整頓律師隊伍,形勢逐步好轉。

目前看,只能說還湊合。

很多人羨慕律師,但卻不尊重律師。

法治 社會 ,律師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律師,很多東西根本沒法進行,現代國家需要律師的作用。

妳如果對比歐美律師,妳會發現他們律師的 社會 地位非常高,法律和醫學的學費是最貴的,畢業後也是收入最高的,美國總統也得對聯邦法院大法官禮讓三分。但是在中國,律師僅僅是個普通職業,可能收入高壹點,但也高的很有限,從來沒有那個中國律師登上財富榜單。

我在律所經常見到有的當事人給律師鞠躬,這是最觸動我的地方,那壹刻,律師的心其實是柔軟的。

但妳看網絡上,很多人在攻擊律師。比如說我們是訟棍,說我們只收錢不辦事,說我們吃完原告吃被告等等。我們的辯解也不聽,我們也叫不醒壹個裝睡的人。

可以說,律師的整體 社會 地位和 社會 形象還有很大提升空間。

首先,在國家走向法治和權利時代的過程中,在法治和權利時代下,律師無疑占有舉足輕重的特殊地位並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當年鄧小平同誌就有預見性的強調指出:律師隊伍要擴大,不搞這個法制不行!應該看到,由於少數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執業紀律、不遵職業操守,加以其他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律師的 社會 地位仍然偏低,有些當事人對律師的整體評價不高。但是,近年來隨著法治建設的推進,律師的執業紀律規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對律師職業的價值越來越認可,國家對於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也越來越充分,律師的整體 社會 地位顯著提高,總體 社會 評價越來越好了,這是大好事。正如學者所說的那樣,“法治 社會 離不開壹個高素質、負責任的律師群體。僅憑理論界和立法者的壹腔熱血,而沒有壹支高素質的律師隊伍在背後支持,這些美好的設想就很難得到實現——這就好比蓋壹所房子,如果只有設計師而沒有建築師,那麽所謂高樓大廈就永遠只能是停留在紙面上的空中樓閣罷了。”倘若我們沒有燦若星河的優秀律師,又遑論權利時代的到來和法治國家的實現?所以,重視發揮律師的獨特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律師工作,進壹步提高律師的素質及政治、 社會 地位,完善律師方面的法律制度等等,急迫且殊為重要!

法治和權利的時代是美好的。我們可以斷言,在走向法治和時代的過程中,律師因其特殊地位和作用使然,必將成為這種追求“美”、展示“美”、傳播“美”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