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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房租不搬出換鎖違法嗎?

經協商發出通知後,租客不執行換鎖並不違法。

先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書面通知限期搬遷或支付租金。如果妳不付錢也不搬家,那麽妳可以換鎖。至於裏面的東西,既然妳已經告知了對方,那妳就拿去當房租抵押,不要給他。除非他交房租,否則妳可以把房子裏的東西賣掉,然後扣除房租,把多余的部分還給他。如果還不夠,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也規定,拖欠租金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根據國家規定,拖欠租金超過六個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房東要求承租人搬出租賃房屋,但承租人拒絕搬出,房東又無法追回這筆錢,那麽房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合同,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同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允許扣押其財產,強行驅逐。這種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執行。

擴展數據:

房屋租賃糾紛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賃糾紛,也包括私有房屋租賃糾紛。公房租賃糾紛由來已久,由來已久。問題的癥結往往是國有物業公司還在轉型過程中或尚未轉型的問題造成的,我暫且不細說。本文主要討論私有房屋租賃中的糾紛,主要有四種情況。

1.租期和押金爭議

私房租賃活動往往是投資活動,受租賃市場周期性影響較大。由於租賃市場上供應商之間的競爭,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發生了變化。承租人壹旦發現租金便宜或其他租賃條件更寬松的房屋,就會違約,在原租期到期前解除合同。反過來,出租人也會因為市場的變化而違約終止合同,從而引發糾紛。

同時,由於租賃期限的爭議或者原合同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會導致押金的爭議和糾紛。

2.關於水、電、煤費用的爭論。

這種糾紛的原因與前壹種糾紛的原因相似。即由於租賃合同是由房產中介介紹並訂立的,但房產中介並沒有作為租賃管理人參與管理和監督,壹些承租人利用出租人不在的情況,往往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突然解除合同,拖欠水、電、氣等相關費用,壹走了之。這給出租人帶來損失,從而引發糾紛。

3.房屋設備的使用和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中,雙方對房屋裝修、設備、賠償都有明確的要求。如果有的承租人要求裝修和設備更好,出租人會明確要求使用人註意保護裝修和設備,但使用結果達不到雙方事先約定的結果,可能會引起糾紛。或者使用人認為房屋的裝修和設備沒有達到出租人承諾的水平,或者業主認為使用人損壞了裝修和設備等等,都會引起糾紛。

目前,我國對房屋租賃中房屋使用結果沒有明確的監管條件。壹些城市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雖然願意接受租賃業務的委托,但在租賃合同訂立後卻不願意承擔委托管理。所以雙方雖然存在租賃合同關系,但沒有租賃管理,糾紛很多。

4.租賃備案糾紛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有的城市要求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有的城市則沒有。雙方可能對備案要求持有不同意見,產生爭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屋租賃糾紛

百度百科-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