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法人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
4.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如果有實物投資,需要資產評估報告。
5.企業銀行賬號證書(開戶許可證)。相關企業合同、章程和協議。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暫住證或護照);會計師的身份證和會計證;納稅人的身份證。
三、房屋來源的真實有效證明:
1.固定經營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結算憑證。租用個人住房需提供產權證明。
2.房屋無償使用且房屋產權屬於投資者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產權人應寫出無償使用的說明。
3.免費使用他人房屋的,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明,需要對房屋免費使用協議進行公證。
4.納稅人申請後,主管稅務局管理的稅控員應進行實地考察,與法人、出資人、財務主管、業務主管面談,同意進入普通納稅人輔導期(臨時),壹般需要20個工作日。新辦企業超過3個月未申請認定的,需1年銷售收入達到規定標準後才能轉為壹般納稅人。
擴展信息下列納稅人不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壹)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第五條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第六條納稅人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報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申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壹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的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更正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參照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