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了解房屋位置、房屋結構及附屬設備、房屋數量及房屋牢固程度;
2、了解出租人與房屋的關系,包括出租人是否為業主,是否為***有人,如果是***有人,是否有權出租房屋,房屋產權是否為業主;
3、初步聯系並準備合同文本;
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登記,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5、按規定到房管部門登記。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資料:
1、出租人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公安局頒發的居住證;《房地產證》或其他有效產權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有產權證明但無《房地產證》須提供承諾書;
2、承租人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公安局頒發的居住證。
房屋租賃需要的條件:
1、出租方的出租具有合法性;
2、租賃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3、房屋為***有產權的可以出具***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4、租賃房屋符合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政策;租賃房屋依法經登記備案。
綜上所述,辦理房屋租賃時,記得帶上辦理時所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