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