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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督促租客緩交房租?

法律主觀性:

逾期未交租金的租戶,應相互協商。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法》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金額不限,壹般根據雙方預測的壹方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確定。2.如果壹方違約後,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守約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減少違約金。3.“不超過20%”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只能適用於定金協議,約定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但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且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該租賃為無限期租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七十八條* * *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