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申請公租房區分戶籍,具體如下:
壹、本市戶籍申請人:
(壹)申請人員條件:
1、年滿18周歲;
2、本市無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7倍(不超過3010元)。
4.低保戶:有承租能力者,未享受過廉租房。
二、非本市戶籍申請人:
(壹)申請人員條件:
1.年滿18周歲;
2.本市無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7倍(不超過3010元)。
4.呼市居住兩年以上,工作相對穩定,達壹年以上。
擴展資料:
辦理材料:
壹、本市戶籍:
1、公租房申請審批表(壹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同居住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收入證明;
4、婚姻證明;(已婚提供結婚證,未婚提供單身說明)
5、低保戶:低保證原件、公租房申請審批表。
二、非本市戶籍:
1.公租房申請審批表(壹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同居住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收入證明;
4.婚姻證明(已婚提供結婚證,未婚提供單身說明);
5. 呼市連續繳納社保兩年證明或公積金證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