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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只有70年居住權嗎?70年後怎麽辦?

買房只有70年居住權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城鎮居民住宅用地出讓年限為70年,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之時起計算。到期的,需要重新繳納土地使用費或者按照基準地價重新申請土地出讓。但可怕的是,法律規定,轉讓期滿,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附著物,所以70年後不動產將無償收歸國有。

所以如果國家不修憲,70年後我們的財產就收歸國有了。所以,房價再厲害,也不過是70年住高價房的權利。

房子70年後的歸屬真的是個大問題。如果70年後房子真的不屬於妳了,租房確實比買房劃算。這樣說並不玄乎,但有壹定道理。房屋產權是壹種物權,是壹種永恒的權利,沒有到期之說。

問題是房子不像妳的手表,可以放在任何地方。它必須建在陸地上。與土地相比,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屬物。所以70年後,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會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壹方面,法律宣布絕對保護公民的私人合法財產。例如,房屋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之壹。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另壹方面,法律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期使用年限是70年。即使70年後房子再堅固,依然會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裏面明顯有矛盾。

買房70年後該怎麽辦?

根據新頒布的《物權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但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除外,應當予以批準。”

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依照前款規定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有些人認為在中國有三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壹是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所有人共同提出支付土地出讓金,應該低於同類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價。至於重新申請的期限,應該不超過30年。

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三,用類似的拆遷安置方式解決。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通過類似拆遷安置的方式解決問題。本質上沒有太大區別,這種方法總讓人覺得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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