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第215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合同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所以只有那個人是合同的當事人。只是妳們三個是在合租的意向,房東也知道這個情況。可以認定為簽字的人出租,再轉租給另外兩個人,但妳們三個之間沒有書面合同,認定為另外兩個人是不定期的將房子出租在前壹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