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租人的破壞行為是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對房屋進行擴建,在房東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恢復原狀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情節輕微的,違反中國人民治安管理,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損壞財物數額較大,涉嫌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破壞房屋的住戶可以通過拍照或證人證言的方式舉證。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和拆除、改裝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及設施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