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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擴展數據:

租賃管理

(壹)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有穩定工作並在城市居住壹定年限的新就業勞動者和農民工納入供應範圍。

公共* * *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和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綜合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進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租住公有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壹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定。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並及時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四)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轉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退出。

承租人購買、贈與、繼承、出租其他房屋的,應當退出。承租人拖欠租金等費用的,可以通知其所在單位,直接從其工資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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