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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房租提取壹年能做幾次?

成都公積金租房壹年可以提取兩次。

根據《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職工租房自住的,可以為本人及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壹年可以提取兩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請提取我的住房公積金。自建房只能提取壹次。提取額度不足的,可以由繳存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員工繳納的工程款。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存,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五)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